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83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83號
- 上訴人
- 財鑫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上訴人
- 甲○○
樓
丁○○
十三之二號
乙○○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丁○○、乙○○等人因94年度訴
字第83號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台幣3,9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新台幣59,4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
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