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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3 月 14 日
  • 法官
    陳翠琪
  • 法定代理人
    丙○○、甲○○

  • 原告
    丁○○
  • 被告
    永世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宏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94號原   告 丁○○ 訴訟代理人 陳正旻律師 複 代 理人 乙○○ 被   告 永世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宏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大霸尖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薛松雨律師 林佳薇律師 王玫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六日下午三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5  日書記官 林進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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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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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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