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1 月 31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101號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4年1 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82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3年12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程怡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31 日書記官 楊舒惟 ┌─────────────────────────────────────────────┐ │股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101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1 │興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88NF000001 │1 │1000│ │ │ │ │ │ │00 │ │ ├──┼──────────────┼──────────────┼───┼────┼───┤ │2 │興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88NF000002 │1 │1000│ │ │ │ │ │ │00 │ │ ├──┼──────────────┼──────────────┼───┼────┼───┤ │3 │興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88NF000003 │1 │1000│ │ │ │ │ │ │00 │ │ ├──┼──────────────┼──────────────┼───┼────┼───┤ │4 │興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88NF000004 │1 │1000│ │ │ │ │ │ │00 │ │ ├──┼──────────────┼──────────────┼───┼────┼───┤ │5 │興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88NF000005 │1 │1000│ │ │ │ │ │ │00 │ │ ├──┼──────────────┼──────────────┼───┼────┼───┤ │6 │興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88NF000006 │1 │1000│ │ │ │ │ │ │00 │ │ ├──┼──────────────┼──────────────┼───┼────┼───┤ │7 │興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88NF000007 │1 │1000│ │ │ │ │ │ │00 │ │ ├──┼──────────────┼──────────────┼───┼────┼───┤ │8 │興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88NF000008 │1 │1000│ │ │ │ │ │ │00 │ │ ├──┼──────────────┼──────────────┼───┼────┼───┤ │9 │興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88NF000009 │1 │1000│ │ │ │ │ │ │00 │ │ ├──┼──────────────┼──────────────┼───┼────┼───┤ │01│興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88NF000010 │1 │1000│ │ │ │ │ │ │00 │ │ ├──┼──────────────┼──────────────┼───┼────┼───┤ │11│興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88NF000011 │1 │1000│ │ │ │ │ │ │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