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1 月 31 日
- 法官陳明偉
- 原告甲○○○、乙○○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102號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催字第182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3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3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明偉 ┌─────────────────────────────────────────────┐ │股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102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1 │興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李慶麟│88NF000012 │1 │1000│ │ │ │ │ │ │00 │ │ ├──┼──────────────┼──────────────┼───┼────┼───┤ │2 │興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李慶麟│88NF000013 │1 │1000│ │ │ │ │ │ │00 │ │ ├──┼──────────────┼──────────────┼───┼────┼───┤ │3 │興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李慶麟│88NF000014 │1 │1000│ │ │ │ │ │ │00 │ │ ├──┼──────────────┼──────────────┼───┼────┼───┤ │4 │興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李慶麟│88NF000015 │1 │1000│ │ │ │ │ │ │00 │ │ ├──┼──────────────┼──────────────┼───┼────┼───┤ │5 │興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李慶麟│88NF000016 │1 │1000│ │ │ │ │ │ │00 │ │ ├──┼──────────────┼──────────────┼───┼────┼───┤ │6 │興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李慶麟│88NF000017 │1 │1000│ │ │ │ │ │ │00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31 日書記官 馬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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