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264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1264號
- 聲請人
- 亦盈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陳秀雯
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催字第75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7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麗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顧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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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12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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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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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賀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0017 │1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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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賀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0020 │1 │7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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