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1 月 31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136號聲 請 人 生格電鍍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催字第106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3年10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舒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31 日書記官 張坤校 ┌──────────────────────────────────────────────────────┐ │支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136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久本工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廻│93年4月30日 │1,512元 │0000000 │ │ │ │司 │龍分行 │ │ │ │ │ ├─┼─────────┼─────────┼───────────┼────────┼────────┼──┤ │2│俊昌機械工業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樹│93年6月30日 │3,805元 │0000000 │ │ │ │限公司 │林分行 │ │ │ │ │ ├─┼─────────┼─────────┼───────────┼────────┼────────┼──┤ │3│名永實業有限公司陳│大眾商業銀行新莊分│93年4月30日 │27,122元 │0000000 │ │ │ │金山 │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