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536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1536號
- 聲請人
- 農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催字第49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6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徐福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文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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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15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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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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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李武洋 │台灣土地銀│94年3月5日 │37,700元 │0000000 │ │
│ │ │行三峽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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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博苑文化事│新莊市農會│94年2月28日 │4,440元 │0000000 │ │
│ │業有限公司│ │ │ │ │ │
│ │連榮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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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陳光華 │中國國際商│94年2月28日 │18,300元 │0000000 │ │
│ │ │業銀行新莊│ │ │ │ │
│ │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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