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598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1598號
- 聲請人
- 上鴻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陳立偉
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催字第64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9 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吳美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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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15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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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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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何明州 │台北縣中和│94年4月1日 │25,531元 │0000000 │ │
│ │ │地區農會員│ │ │ │ │
│ │ │山分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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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楊秀香 │台北縣中和│94年3月31日 │30,000元 │0000000 │ │
│ │ │地區農會中│ │ │ │ │
│ │ │正分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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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林萬來 │華南商業銀│94年3月31日 │30,000元 │0000000 │ │
│ │ │行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華江分│ │ │ │ │
│ │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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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魚客多水族│華僑商業銀│94年3月31日 │26,100元 │317728 │ │
│ │館莊大德 │行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中和分│ │ │ │ │
│ │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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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溫宏仁 │上海商業儲│94年4月30日 │30,765元 │0000000 │ │
│ │ │蓄銀行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新│ │ │ │ │
│ │ │莊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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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林富基 │華南商業銀│94年3月31日 │30,000元 │0000000 │ │
│ │ │行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五股分│ │ │ │ │
│ │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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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林富基 │華南商業銀│94年4月30日 │30,000元 │0000000 │ │
│ │ │行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五股分│ │ │ │ │
│ │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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