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8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1 月 18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1830號聲 請 人 順豐開發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94年11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16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94年11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1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18 日書記官 簡青根 ┌─────────────────────────────────────┐ │支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1830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 │ │ │ │ │ │ ├───┼─────┼─────┼──────┼─────┼─────┼──┤ │001 │升強金屬工│台灣中小企│94年7月15日 │68,000元 │0000000 │ │ │ │業股份有限│業銀行股份│ │ │ │ │ │ │公司賴日升│有限公司化│ │ │ │ │ │ │ │成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