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2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2 月 23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256號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藍淑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4年2 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215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1 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2 月 23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鍾啟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2 月 23 日書記官 李威賜 ┌───────────────────────────────────────────┐ │支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256號│ ├──┬───────┬──────────┬──────┬─────┬─────┬──┤ │編號│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1 │諾奇服裝有限公│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93年9月30日 │260,373元 │0000000 │ │ │ │司李宏濱 │有限公司蘆洲分行 │ │ │ │ │ ├──┼───────┼──────────┼──────┼─────┼─────┼──┤ │2 │尚弘國際股份有│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93年9 月30日│500,000元 │0000000 │ │ │ │限公司吳坤達 │公司三重分行 │ │ │ │ │ ├──┼───────┼──────────┼──────┼─────┼─────┼──┤ │3 │尚弘國際股份有│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93年10月15日│253,900元 │0000000 │ │ │ │限公司吳坤達 │公司三重分行 │ │ │ │ │ ├──┼───────┼──────────┼──────┼─────┼─────┼──┤ │4 │康震有限公司林│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93年9 月30日│11,968元 │0000000 │ │ │ │秋生 │有限公司三重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