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1 月 31 日
- 法官周舒雁
- 當事人甲○○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28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催字第97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3年12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舒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31 日書記官 張坤校 ┌──────────────────────────────────────────────────────┐ │支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28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睿智開發企業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8月31日 │5,329元 │0000000 │ │ │ │司管來台 │限公司双和分行 │ │ │ │ │ ├─┼─────────┼─────────┼───────────┼────────┼────────┼──┤ │2│睿智開發企業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8月31日 │5,329元 │0000000 │ │ │ │司管來台 │限公司双和分行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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