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4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3 月 15 日
- 法官徐玉玲
- 當事人泓宇精密電子工業有限公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408號聲 請 人 泓宇精密電子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催字第221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2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15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15 日書記官 朱家惠 ┌─────────────────────────────────────┐ │支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408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1 │泓宇精密電│第一商業銀行│93年10月28日│18,402元 │0000000 │ │ │ │子工業有限│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公司甲○○│樹林分行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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