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6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4 月 26 日
- 法官徐玉玲
- 當事人岱祐企業有限公司、2、乙○○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638號聲 請 人 岱祐企業有限公司 2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催字第230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26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26 日書記官 朱家惠 ┌─────────────────────────────────────┐ │支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638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岱祐企業有│寶華商業銀│93年10月5日 │8,760元 │0000000 │ │ │ │限公司張李│行股份有限│ │ │ │ │ │ │錦 │公司林口分│ │ │ │ │ │ │ │行 │ │ │ │ │ ├───┼─────┼─────┼──────┼─────┼─────┼──┤ │002 │岱祐企業有│寶華商業銀│93年10月5日 │4,358元 │0000000 │ │ │ │限公司張李│行股份有限│ │ │ │ │ │ │錦 │公司林口分│ │ │ │ │ │ │ │行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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