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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6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4 月 29 日
  • 法官
    程怡怡

  • 當事人
    甲○○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674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4年4 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236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4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程怡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楊舒惟 ┌─────────────────────────────────────┐ │支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674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宇恒精密工│大眾商業銀│93年12月10日│7,500元 │0000000 │ │ │ │業股份有限│行股份有限│ │ │ │ │ │ │公司許瑞美│公司新莊分│ │ │ │ │ │ │ │行 │ │ │ │ │ ├───┼─────┼─────┼──────┼─────┼─────┼──┤ │002 │駿熠企業股│彰化商業銀│93年12月5日 │675,693元 │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行股份有限│ │ │ │ │ │ │唐建國 │公司土城分│ │ │ │ │ │ │ │行 │ │ │ │ │ ├───┼─────┼─────┼──────┼─────┼─────┼──┤ │003 │鴻捷興業有│彰化商業銀│93年11月16日│17,094元 │0000000 │ │ │ │限公司吳國│行股份有限│ │ │ │ │ │ │財 │公司南新莊│ │ │ │ │ │ │ │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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