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930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930號
- 聲請人
- 瀧詳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琦淳
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255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5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錫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許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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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9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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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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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上泉混凝土│上海商業儲│93年10月31日│5,565元 │0000000 │ │
│ │有限公司李│蓄銀行蘆洲│ │ │ │ │
│ │劉月琴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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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林清爐 │台北國際商│93年11月5日 │4,740元 │0000000 │ │
│ │ │業銀行土城│ │ │ │ │
│ │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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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麗瑋企業股│彰化商業銀│93年11月30日│12,000元 │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行北三重埔│ │ │ │ │
│ │彭錦簡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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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時滿實業股│彰化商業銀│93年12月5日 │10,185元 │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行土城分行│ │ │ │ │
│ │徐進雄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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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奕福林實業│聯邦商業銀│94年1月13日 │31,700元 │0000000 │ │
│ │有限公司楊│行新莊分行│ │ │ │ │
│ │水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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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台和交通工│華南商業銀│94年1月31日 │48,510元 │0000000 │ │
│ │業股份有限│行永和分行│ │ │ │ │
│ │公司葉啟昭│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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