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988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988號
- 聲請人
- 天嵐裝訂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94年催字第17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5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賴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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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9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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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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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聿成裝訂股│台北國際商│94年1月10日 │2,100元 │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業銀行股份│ │ │ │ │
│ │陳來成 │有限公司積│ │ │ │ │
│ │ │穗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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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聖峰美術印│華南商業銀│94年1月25日 │15,450元 │0000000 │ │
│ │刷有限公司│行股份有限│ │ │ │ │
│ │吳正忠 │公司埔墘分│ │ │ │ │
│ │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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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啟辰 實業 │國泰世華商│94年2月3日 │15,750元 │0000000 │ │
│ │有限公司徐│業銀行股份│ │ │ │ │
│ │啟章 │有限公司中│ │ │ │ │
│ │ │和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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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品豐廣告設│中國信託商│94年3月31日 │16,643元 │0000000 │ │
│ │計有限公司│業銀行股份│ │ │ │ │
│ │陳芷容 │有限公司雙│ │ │ │ │
│ │ │和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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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駿智企業有│華南商業銀│94年1月31日 │16,800元 │0000000 │ │
│ │限公司黃雨│行股份有限│ │ │ │ │
│ │新 │公司中和分│ │ │ │ │
│ │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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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龍品印刷有│台灣中小企│94年2月28日 │17,950元 │0000000 │ │
│ │限公司詹朝│業銀行股份│ │ │ │ │
│ │成 │有限公司埔│ │ │ │ │
│ │ │墘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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