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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智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排除侵害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22 日
  • 法官
    蕭胤瑮

  • 當事人
    曜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訊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智字第20號原    告 曜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理人 乙○○ 訴 訟 代理人 陳和貴律師 陳君慈律師 鄧宜菁律師 被    告 訊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上 二 人共同 訴 訟 代理人 桂齊恆律師 謝智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1 月12日下午4 時30 分 ,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蕭胤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粘建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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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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