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07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307號
- 上訴人
- 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北縣觀音山凌雲禪寺
- 法定代理人
- 甲○○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太上營造有限公司因95年訴字第307 號侵
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台幣參拾玖萬捌仟伍佰壹拾陸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
陸仟肆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
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