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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7 月 06 日
  • 法官
    王瑜玲
  • 法定代理人
    乙○○、丙○○

  • 原告
    嘉信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達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重訴字第40號原   告 嘉信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林新傑律師 洪義晴律師 蔡茂松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甲○○ 劉佳渝律師 被   告 達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4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朱麗容律師 董浩雲律師 王韋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瑜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6   日書記官 黃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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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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