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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35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0 月 30 日

法官連士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350號

聲請人
奇勝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催字第107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10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連士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宏明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13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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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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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嘉威聯合會│台灣中小企│95年6月15日 │3,497元   │0000000   │    │
│      │計師事務所│銀五股分行│            │          │          │    │
│      │張威珍    │          │            │          │          │    │
├───┼─────┼─────┼──────┼─────┼─────┼──┤
│002   │侯素嬌    │聯邦商銀蘆│95年6月20日 │12,500元  │0000000   │    │
│      │          │洲分行    │            │          │          │    │
├───┼─────┼─────┼──────┼─────┼─────┼──┤
│003   │澄澤數位科│新光商銀連│95年5月5日  │15,750元  │0000000   │    │
│      │技股份有限│城路分行  │            │          │          │    │
│      │公司彭春枝│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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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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