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5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5 月 17 日
- 法官陳映如
- 當事人甲○○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528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催字第231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4 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7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映如 法?官 陳麗玲 法?官 吳佳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7 日書記官 黃美雲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528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協群彈簧五│台北國際商│95年1月10日 │9,450元 │QL0000000 │ │ │ │金有限公司│業銀行重新│ │ │ │ │ │ │蕭財丁 │分行 │ │ │ │ │ ├───┼─────┼─────┼──────┼─────┼─────┼──┤ │002 │霆達工業有│華南商業銀│94年12月31日│18,270元 │SC0000000 │ │ │ │限公司蘇陳│行板橋分行│ │ │ │ │ │ │麗莉 │ │ │ │ │ │ ├───┼─────┼─────┼──────┼─────┼─────┼──┤ │003 │潮旺針車有│第一商業銀│94年12月5日 │8,400元 │VA0000000 │ │ │ │限公司蕭鄧│行頭前分行│ │ │ │ │ │ │秀娥 │ │ │ │ │ │ ├───┼─────┼─────┼──────┼─────┼─────┼──┤ │004 │慶笙企業有│國泰世華商│95年1月20日 │7,130元 │JN129435 │ │ │ │限公司蘇野│業銀行三重│ │ │ │ │ │ │麵 │分行 │ │ │ │ │ ├───┼─────┼─────┼──────┼─────┼─────┼──┤ │005 │協群彈簧五│台北國際商│94年12月10日│15,750元 │QL0000000 │ │ │ │金有限公司│業銀行重新│ │ │ │ │ │ │蕭財丁 │分行 │ │ │ │ │ ├───┼─────┼─────┼──────┼─────┼─────┼──┤ │006 │鈞宏精密工│台北國際商│94年12月31日│180,188元 │QL0000000 │ │ │ │業股份有限│業銀行民安│ │ │ │ │ │ │公司孫素芬│分行 │ │ │ │ │ ├───┼─────┼─────┼──────┼─────┼─────┼──┤ │007 │鈞宏精密工│台北國際商│94年11月30日│29,400元 │QL0000000 │ │ │ │業股份有限│業銀行民安│ │ │ │ │ │ │公司孫素芬│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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