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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103號

返還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5 月 21 日

法官梁宏哲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103號

上訴人
甲○○
上訴人
??????送達代收人 吳麒律師
被上訴人
天山禹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送達代收人 王世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96年4 月24日95年度訴字第1103號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2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320元,惟上訴人迄未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法?官?陳麗玲?????????法?官?楊明佳

????書記官 楊璧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梁宏哲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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