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重勞訴字第2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重勞訴字第2號
- 原告
- 丙○○
- 原告
- 樓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王淑俐律師
- 複代理人
- 廖信憲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俊言律師
- 被告
- 勝霸家具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 被告
- 人 乙○○
- 被告
- 樓
- 被告
- 甲○○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連耀霖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文輝律師
- 7樓
上列當事人間職業災害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三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