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5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2 月 15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553號聲 請 人 顏毓成即宇興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39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10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徐福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5 日書記官 劉怡欣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1553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宜璟實業有│台北國際商│95年2月20日 │4,520元 │0000000 │ │ │ │限公司 │業銀行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樹│ │ │ │ │ │ │ │林分行 │ │ │ │ │ ├───┼─────┼─────┼──────┼─────┼─────┼──┤ │002 │宜璟實業有│台北國際商│95年3月20日 │17,140元 │0000000 │ │ │ │限公司 │業銀行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樹│ │ │ │ │ │ │ │林分行 │ │ │ │ │ ├───┼─────┼─────┼──────┼─────┼─────┼──┤ │003 │興勝華企業│台灣中小企│95年3月31日 │4,561元 │0000000 │ │ │ │股份有限公│業銀行股份│ │ │ │ │ │ │司 │有限公司五│ │ │ │ │ │ │ │股分行 │ │ │ │ │ ├───┼─────┼─────┼──────┼─────┼─────┼──┤ │004 │貿凱科技股│台灣中小企│95年3月10日 │741元 │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業銀行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土│ │ │ │ │ │ │ │城分行 │ │ │ │ │ ├───┼─────┼─────┼──────┼─────┼─────┼──┤ │005 │瑋成科技有│台北國際商│95年5月5日 │41,070元 │0000000 │ │ │ │限公司 │業銀行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土│ │ │ │ │ │ │ │城分行 │ │ │ │ │ ├───┼─────┼─────┼──────┼─────┼─────┼──┤ │006 │瑋成科技有│台北國際商│95年4月5日 │11,280元 │0000000 │ │ │ │限公司 │業銀行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土│ │ │ │ │ │ │ │城分行 │ │ │ │ │ ├───┼─────┼─────┼──────┼─────┼─────┼──┤ │007 │瑋成科技有│台北國際商│95年3月5日 │7,220元 │0000000 │ │ │ │限公司 │業銀行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土│ │ │ │ │ │ │ │城分行 │ │ │ │ │ ├───┼─────┼─────┼──────┼─────┼─────┼──┤ │008 │偉將工業有│玉山商業銀│95年3月10日 │20,850元 │0000000 │ │ │ │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迴龍分│ │ │ │ │ │ │ │行 │ │ │ │ │ ├───┼─────┼─────┼──────┼─────┼─────┼──┤ │009 │洸鋁企業社│樹林市農會│95年4月12日 │6,091元 │0000000 │ │ ├───┼─────┼─────┼──────┼─────┼─────┼──┤ │010 │洸鋁企業社│樹林市農會│95年3月12日 │8,194元 │0000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