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6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2 月 29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643號聲 請 人 沛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28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12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徐福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9 日書記官 劉怡欣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1643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坤和科技股│合作金庫商│95年8月15日 │392,704元 │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業銀行土城│ │ │ │ │ │ │賴仁義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