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5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4 月 28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508號聲 請 人 林聰文即宏溢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催字第251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3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潘長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8 日書記官 許清琳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508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陳碧蘭 │台北國際商│94年12月10日│14,743元 │0000000 │ │ │ │ │業銀行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思│ │ │ │ │ │ │ │源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