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5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6 月 12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559號聲 請 人 品茂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95年6 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39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95年3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1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12 日書記官 簡青根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559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 │ │ │ │ │ │ ├───┼─────┼─────┼──────┼─────┼─────┼──┤ │001 │台灣美研國│第一商業銀│94年12月10日│22,680元 │0000000 │ │ │ │際有限公司│行股份有限│ │ │ │ │ │ │林能蕾 │公司連城分│ │ │ │ │ │ │ │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