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9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8 月 14 日
- 法官黃信滿
- 原告甲○○、乙○○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922號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催字第181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6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林月蓉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922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林淑鈴 │聯邦商業銀│94年8月31日 │18,000元 │0000000 │ │ │ │ │行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蘆洲分│ │ │ │ │ │ │ │行 │ │ │ │ │ ├───┼─────┼─────┼──────┼─────┼─────┼──┤ │002 │百樂美容美│華南商業銀│95年2月28日 │525,000元 │0000000 │ │ │ │髮材料行張│行股份有限│ │ │ │ │ │ │家濱 │公司北三重│ │ │ │ │ │ │ │分行 │ │ │ │ │ ├───┼─────┼─────┼──────┼─────┼─────┼──┤ │003 │台灣卡汶克│台北國際商│94年8月25日 │10,000元 │0000000 │ │ │ │萊國際有限│業銀行股份│ │ │ │ │ │ │公司謝金燐│有限公司海│ │ │ │ │ │ │ │山分行 │ │ │ │ │ ├───┼─────┼─────┼──────┼─────┼─────┼──┤ │004 │台灣卡汶克│台北國際商│94年12月5日 │654,550元 │0000000 │ │ │ │萊國際有限│業銀行股份│ │ │ │ │ │ │公司謝金燐│有限公司海│ │ │ │ │ │ │ │山分行 │ │ │ │ │ ├───┼─────┼─────┼──────┼─────┼─────┼──┤ │005 │寶德順生技│台灣銀行股│94年8月31日 │14,300元 │0000000 │ │ │ │貿易有限公│份有限公司│ │ │ │ │ │ │司張和順 │樹林分行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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