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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勞訴字第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9 月 04 日
  • 法官
    程怡怡

  • 當事人
    甲○○健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勞訴字第82號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蘇衍維律師 複代理人  乙○○ 被   告 健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紀冠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九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程怡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9   日書記官 華海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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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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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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