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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2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11 月 12 日
  • 法官
    程怡怡

  • 當事人
    漢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歐連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207號原   告 漢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沈志成律師 複 代理 人 張錦春律師 被   告 歐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蕭世光律師 複 代理 人 章修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程怡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3 日書記官 華海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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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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