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384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384號
- 原告
- 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被告
- 清秀佳人服飾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 被告
- 人 戊○○
- 被告
- 乙○○
335巷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384號
335巷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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