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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992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02 日

法官王瑜玲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992號

原告
霓虹電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鄭權律師
複代理人
丁俊和律師
複代理人
黃勃叡律師
被告
碩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李富祥律師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瑜玲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黃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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