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7 月 27 日
- 法官高文淵
- 當事人欣欣生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甲○○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76號上 訴 人 欣欣生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被 上訴人 甲○○ 乙○○ 丙○○ 上列當事人間因96年度重訴字第76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9,579,42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43,763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文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7 日書記官 許慧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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