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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4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1 月 07 日
  • 法官
    黃信樺

  • 當事人
    果拓實業有限公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426號聲 請 人 果拓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97年1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51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96年12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7   日書記官 簡青根 ┌─────────────────────────────────────┐ │支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1426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果拓實業有│台北富邦商│96年8月31日 │38,387元 │0000000 │ │ │ │限公司 │業銀行股份│ │ │ │ │ │ │甲○○ │有限公司新│ │ │ │ │ │ │ │莊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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