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建字第73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建字第73號
- 上訴人
- 鑫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上訴人
- 東生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以上上訴人與甲○○等間因96年建字第73號侵權行為事件上訴人
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貳佰陸拾壹萬零貳
佰柒拾捌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肆萬零肆佰零柒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