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1 分鐘讀完 全文 3,83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14205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2 月 14 日

法官周建興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4205號

聲請人
盈溢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對人
常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對人
甲○○
相對人
丙○○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常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甲○○、丙○○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 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到期後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十三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經查票號0000000 本票發票人應為常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丙○○,相對人甲○○雖為常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並於系爭本票上有其蓋章,惟依其所蓋大小章緊鄰位置形式以觀,係認相對人甲○○以公司代表人名義簽發,而非以個人名義簽發,發票人係為常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丙○○,且法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於法律上係屬不同之權利主體,是相對人甲○○既非發票人,聲請人自不得對之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該部分應予駁回外,其餘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文。

簡易庭法 官 周建興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聲請。

二、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4  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淑女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本票附表:                                                                                                 96年度票字第14205號│
├───┬─────────┬─────────┬───────┬─────────┬──────┬──────────────┤
│編  號│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到    期   日 │利  息  起  算  日│ 票 據 號 碼│      發     票     人      │
│      │                  │  (新  台  幣)  │              │                  │            │                            │
├───┼─────────┼─────────┼───────┼─────────┼──────┼──────────────┤
│001   │95年10月2日       │200,000元         │95年10月31日  │95年11月1日       │0000000     │常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丙○○│
├───┼─────────┼─────────┼───────┼─────────┼──────┼──────────────┤
│002   │95年10月2日       │300,000元         │95年11月30日  │95年12月1日       │0000000     │常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丙○○│
│      │                  │                  │              │                  │            │、甲○○                    │
├───┼─────────┼─────────┼───────┼─────────┼──────┼──────────────┤
│003   │95年10月2日       │286,655元         │95年12月31日  │96年1月1日        │0000000     │常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甲○○│
├───┼─────────┼─────────┼───────┼─────────┼──────┼──────────────┤
│004   │95年10月2日       │120,000元         │96年2月28日   │96年3月1日        │0000000     │常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甲○○│
├───┼─────────┼─────────┼───────┼─────────┼──────┼──────────────┤
│005   │95年10月2日       │120,000元         │96年3月31日   │96年4月1日        │0000000     │常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甲○○│
├───┼─────────┼─────────┼───────┼─────────┼──────┼──────────────┤
│006   │95年10月2日       │120,000元         │96年4月30日   │96年5月1日        │0000000     │常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甲○○│
├───┼─────────┼─────────┼───────┼─────────┼──────┼──────────────┤
│007   │95年10月2日       │120,000元         │96年5月31日   │96年6月1日        │0000000     │常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甲○○│
├───┼─────────┼─────────┼───────┼─────────┼──────┼──────────────┤
│008   │95年10月2日       │120,000元         │96年6月30日   │96年7月1日        │0000000     │常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甲○○│
├───┼─────────┼─────────┼───────┼─────────┼──────┼──────────────┤
│009   │95年10月2日       │120,000元         │96年7月31日   │96年8月1日        │0000000     │常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甲○○│
├───┼─────────┼─────────┼───────┼─────────┼──────┼──────────────┤
│010   │95年10月2日       │120,000元         │96年8月31日   │96年9月1日        │0000000     │常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甲○○│
├───┼─────────┼─────────┼───────┼─────────┼──────┼──────────────┤
│011   │95年10月2日       │120,000元         │96年9月30日   │96年10月1日       │0000000     │常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甲○○│
├───┼─────────┼─────────┼───────┼─────────┼──────┼──────────────┤
│012   │95年10月2日       │120,000元         │96年10月31日  │96年11月1日       │0000000     │常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甲○○│
├───┼─────────┼─────────┼───────┼─────────┼──────┼──────────────┤
│013   │95年10月2日       │120,000元         │96年11月30日  │96年12月1日       │0000000     │常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甲○○│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