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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0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3 月 17 日
  • 法官
    張筱琪
  • 法定代理人
    甲○○、乙○○

  • 原告
    臺灣強寶瑞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拜達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2056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拜達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樓 法定代理人 甲○○ 樓 訴訟代理人 黃良池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臺灣強寶瑞實業有限公司 通訊址: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余淑杏律師 羅詩蘋律師 莊佳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筱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7  日書記官 連思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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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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