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589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2589號
- 原告
- 京杰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紀復儀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世宏律師
- 被告
- 天悅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林聖彬律師
- 號2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契約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258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契約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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