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8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8 月 24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869號原 告 元利盛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南雪貞律師 甲○○ 被 告 鴻廣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王惠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徐福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0 日書記官 蕭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