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9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12 月 02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992號原 告 霓虹電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鄭權律師 複 代理人 丁俊和律師 黃勃叡律師 被 告 碩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李富祥律師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瑜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 日書記官 黃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