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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5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11 日
  • 法官
    許月珍

  • 當事人
    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淇譽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520號原   告 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洪紹恒律師 洪東雄律師 董家豪律師 訴訟代理人 甲  ○ 被   告 淇譽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樓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吳志揚律師 複代理人  翁祖立律師 曾培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月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9  日書記官 劉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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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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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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