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7 月 27 日
  • 法官
    高文淵

  • 當事人
    欣欣生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甲○○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76號上 訴 人 欣欣生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被 上訴人 甲○○ 乙○○ 丙○○ 上列當事人間因96年度重訴字第76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9,579,42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43,763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文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7  日書記官 許慧貞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