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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43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1 月 22 日

法官邱育佩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438號

聲請人
東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41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96年12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邱育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兆嘉
┌─────────────────────────────────────┐
│支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143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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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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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日碩電子有│永豐商業銀│96年8月5日  │6,825元   │0000000   │    │
│      │限公司賴愛│行鶯桃分行│            │          │          │    │
│      │雲        │          │            │          │          │    │
│      │          │          │            │          │          │    │
├───┼─────┼─────┼──────┼─────┼─────┼──┤
│002   │昇懋實業有│兆豐商業銀│96年7月10日 │187,446元 │0000000   │    │
│      │限公司楊桂│行新莊分行│            │          │          │    │
│      │珠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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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月欣科技有│國泰世華商│96年8月5日  │3,045元   │0000000   │    │
│      │限公司余天│業銀行後埔│            │          │          │    │
│      │貴        │分行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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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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