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3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4 月 30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368號聲 請 人 海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229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96年3 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邱育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王苑琦 ┌─────────────────────────────────────┐ │支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368號 │ ├───┬────┬─────┬────┬──────┬─────┬────┤ │編 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備 考 │ │ │ │ │ │ (新台幣) │ │ │ ├───┼────┼─────┼────┼──────┼─────┼────┤ │001 │鄭欣慧 │ 鄭欣慧 │ 未載 │ 1,770,000元│ 0000000 │ 未載到 │ │ │ │ │ │ │ │ 期日視 │ │ │ │ │ │ │ │ 為見票 │ │ │ │ │ │ │ │ 即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