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602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除字第602號
- 聲請人
- 中央空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乙紙,業經鈞院以95年催字第2380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主張權利,為此聲請判決告該支票無效云云。
二、查本件聲請人代理人於本院96年6 月21日言詞辯論時陳稱如附表所示之支票業經尋獲,現於聲請人公司內,則前揭支票並未遺失,其聲請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支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602號│├───┬─────┬─────┬──────┬─────┬─────┬──┤│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新台幣)│ │ │├───┼─────┼─────┼──────┼─────┼─────┼──┤│001 │姜人友 │樹林市農會│95年12月15日│6,825元 │00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