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9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8 月 27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938號聲 請 人 弘揚圖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96年8 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90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96年8 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7 日書記官 簡青根 ┌─────────────────────────────────────┐ │支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938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弘揚圖書有│玉山商業銀│96年4月5日 │24,357元 │0000000 │ │ │ │限公司 林 │行中和分行│ │ │ │ │ │ │幸崇 │ │ │ │ │ │ ├───┼─────┼─────┼──────┼─────┼─────┼──┤ │002 │弘揚圖書有│玉山商業銀│96年3月5日 │215,194元 │0000000 │ │ │ │限公司 林 │行中和分行│ │ │ │ │ │ │幸崇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