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9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9 月 28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953號聲 請 人 江坤輝即慶大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催字第53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6年7 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舒雁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張坤校 ┌─────────────────────────────────────┐ │支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953號 │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許春成 │台企銀埔墘│96年3月10日 │18,604元 │0000000 │ │ │ │ │分行 │ │ │ │ │ ├───┼─────┼─────┼──────┼─────┼─────┼──┤ │002 │吉萬紙品有│第一銀行長│96年1月31日 │63,530元 │0000000 │ │ │ │限公司 │泰分行 │ │ │ │ │ ├───┼─────┼─────┼──────┼─────┼─────┼──┤ │003 │郭張雪嬌 │三重市農會│96年3月31日 │9,363元 │0000000 │ │ │ │ │光復分行 │ │ │ │ │ ├───┼─────┼─────┼──────┼─────┼─────┼──┤ │004 │世樺國際股│彰化銀行中│96年2月28日 │10,227元 │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和分行 │ │ │ │ │ ├───┼─────┼─────┼──────┼─────┼─────┼──┤ │005 │優雅企業社│上海銀行北│96年3月31日 │1,139元 │0000000 │ │ │ │ │三重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