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建字第1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29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建字第136號原 告 嘉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懷如 訴訟代理人 鄭建國律師 被 告 城寶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永祥 訴訟代理人 黃世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繼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9 日書記官 林珊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