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2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8 月 22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247號原 告 大坤鋼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雅文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靜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7 日書記官 孫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