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353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2353號
- 上訴人
- 廣益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以上上訴人與駿吉工業有限公司間因97年度訴字第2353號損害賠
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
佰零伍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臺幣壹萬柒仟零玖拾貳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
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2353號
以上上訴人與駿吉工業有限公司間因97年度訴字第2353號損害賠
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
佰零伍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臺幣壹萬柒仟零玖拾貳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
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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